(原标题:北京天达共和(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天达共和(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菲达环保董事会主持召集,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 14:30 在浙江诸暨市望云路 88 号菲达环保公司总部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代表)共 360 名,持股数 399,263,347 股,占菲达环保总...
(原标题:北京天达共和(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天达共和(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菲达环保董事会主持召集,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 14:30 在浙江诸暨市望云路 88 号菲达环保公司总部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代表)共 360 名,持股数 399,263,347 股,占菲达环保总股本的 44.8760%。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398,448,145 股,占 99.7958% 反对 693,302 股,占 0.1737%弃权 121,900 股,占 0.0305%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 398,319,145 股,占 99.7635% 反对 835,202 股,占 0.2092%弃权 109,000 股,占 0.0273%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105,615,856 股,占 99.2341% 反对 695,802 股,占 0.6538%弃权 119,400 股,占 0.1121%
关于控股子公司参与金华市某县域水资源生态产业经营项目竞拍的议案
同意 398,515,145 股,占 99.8126% 反对 687,902 股,占 0.1723% 弃权 60,300 股,占 0.0151%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